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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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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于:2015/5/25 9:37:48 点击量:

  吉建管〔2015〕2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筑支柱产业发展,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行为,现就有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小型工程项目经理管理

  (一)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等规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吉林省小型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证书》不再作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的注册建造师条件。

  (二)设立小型工程项目经理过渡期。到2016年12月31日前,持有《吉林省小型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证书》的人员,可以继续担任《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规定的小型工程项目经理。原《关于三级项目经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建管〔2012〕3号)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层数不超过12层、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单体工程”执业规模废止。

  (三)过渡期内,持有《吉林省小型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证书》的人员,可自愿选择将岗位证书变更为施工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二、关于施工现场技术员管理

  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等相关规定,建筑施工现场不再要求技术员持证上岗。原持有省厅核发的技术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可自愿选择将岗位证书变更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劳务员、标准员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三、关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持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已经取得证书3年以上的直接定级为中级工;取得证书不足3年的直接定级为初级工。具体工种为:建筑电工、建筑焊工、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建筑施工现场内车辆司机(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高空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桩机操作员。

  从2015年6月1日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继续按照******和省有关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条件、程序执行。技术工人申请初级工、中级工、******工定级,参照《关于全省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5〕13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

  四、关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证书延续工作

  凡2015年1月至12月岗位证书有效期已到期的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岗位证书有效期延续至12月31日。技术员应按全省统一安排换证。

  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小型工程项目经理、技术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换证工作,并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待换证人员名单分别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和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换证时间另行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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