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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吉林省建筑节能外墙保温工程技术 (产品)限制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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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于:2015/8/5 14:55:30 点击量: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依据《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有关规定,经过认真调研、专家论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酚醛板等5种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产品)明确限制使用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切实把工作做到位。认真组织本地区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和技术应用单位,全面了解并准确把握《吉林省建筑节能外墙保温工程技术(产品)限制使用目录》内容,切实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加大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公众聚集和人员密集场所外围护墙体使用防火保温材料的通知》(吉建设〔2014〕18号)中规定的:“二、围护结构墙体外侧,粘贴TPS板(真金板),外抹薄抹灰及四、围护结构墙体外侧,粘贴符合标准要求的玻璃棉板,外抹薄抹灰。”撤销。 
  附件:吉林省建筑节能外墙保温工程技术(产品)限制使用目录 

技术(产品)
名称
限制使用范围
限制使用原因
限制依据
酚醛板
不能作为A级保温材料使用
燃烧性能达不到《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中的A级要求。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
泡沫混凝土板
不能用于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
耐久性和保温性能不能满足严寒地区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标准要求。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及我省节能设计标准
保温砂浆、保温浆料(聚苯颗粒、玻化微珠、珍珠岩等)
不能单独作为保温材料用于建筑外墙保温工程
热工性能差,吸水率偏大,手工湿作业,不易控制质量,单独使用达不到严寒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关于发布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38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659号
玻璃棉及其制品
不能用于建筑外墙外保温薄抹灰系统
抗拉强度低,吸水率较高,易变形,耐久性差,不能满足严寒地区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薄抹灰系统标准要求。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改性EPS板
不能作为A级保温材料使用
燃烧性能达不到《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中的A级要求。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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