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吉林省新生建筑工程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车开发区长沈路4955号
电话:0431-85758087
传真:0431-85773208
企业邮箱:xsjz3098@sina.com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5年度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通知
放大  缩小  默认
作者: 发布于:2015/8/3 14:35:39 点击量:

 

吉建管〔2015〕3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依据《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吉建管〔2015〕17号)等文件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15年度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下称示范工地)考核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范围内在建、即将竣工(或已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申报省级示范工地。包括:经省厅考核评定,荣获2014年度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奖牌的项目;2015年的在建工程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吉建管〔2015〕17号)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已经取得市级示范工地称号。
(三)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评,达到省级示范工地标准。
(四)项目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要求,没有不良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项目确定。企业提出申请,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初评,取得市级示范工地称号;对达到省级示范工地标准的项目,可申报省级示范工地。
(二)现场考核。省厅组织对申报项目的内业资料、施工现场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三)综合评定。省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综合评定。
(四)结果发布。对符合省级示范工地标准的,授予“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称号,面向社会发布。
四、时间安排
各地初评:2015年8月1日至20日。
省厅考核评定:2015年8月21日至31日。
五、考评分组
省厅将组成考核评定组,对各地申报的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进行考核评定,具体人员和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标准化管理工作。全面实施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对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树立全省建筑业新形象意义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基础性工作,积极组织企业创建省(市)级示范工地,为建筑支柱产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二)积极做好申报相关工作。各地要依据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考核评分,逐项填写达标考评表,向省厅正式报送申请文件。要组织申报企业准备好相关考核资料,做好施工现场相关准备工作;对即将竣工或已经竣工的项目,考评时企业要提供内业资料和有关影像资料备查。
(三)健全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对2014年已经授予省级示范工地奖牌的项目(包括在建、即将竣工或已竣工项目),经考核评定授予省级示范工地证书;对2015年在建项目,经考核评定授予省级示范工地奖牌。对在建的示范工地实行动态管理,下次考评不达标的,取消示范工地资格,收回奖牌。
(四)考核评定结果应用。对获得省级示范工地称号的项目,将在企业升级、工程招投标和信用等级评价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各地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地于8月2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将《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请审查表》、《2015年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推荐名单》、申报企业和市(州)主管部门逐项填写的《考评表》(吉建管〔2015〕17号文附表1—附表5)报送省厅建筑管理处。
 
联 系 人:王  
联系电话:0431—82752559,0431—82752557(传真)
邮    箱:JLBZHSF2015@163.COM
评论加载中...
内容:
评论者: 验证码:
  
分享到: